第一条 为推进如皋市如皋港闸(以下简称如皋港闸)通航诚信建设,鼓励船员按章过闸,建立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诚信自律机制,营造良好的诚信过闸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通过如皋港闸的船舶。
第三条 如皋港闸根据船舶过闸行为的诚信表现,实行分类记分、综合评定。诚信管理工作包括过闸船舶诚信行为的征集、记录、处理、公开、保存等。
第四条 过闸船舶诚信管理遵循客观公正、阳光透明、诚信优先、失信受限的原则。
第五条 如皋港闸根据《过闸船舶失信行为记分标准》(见附件)对船舶的过闸行为实行记分,记分周期为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六条 对失信船舶的处理:
(一)对记分分值累计达6分的船舶,暂停如皋港闸通航资格1个月;
(二)对记分分值累计达9分的船舶,暂停如皋港闸通航资格2个月;
(三)对记分分值累计达12分的船舶,暂停如皋港闸通航资格3个月。
暂停通航资格的起始日为累计记分值达到相应标准之日。暂停期不受跨年度影响。
第七条 对失信船舶的记分信息和处理情况将通过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途径予以公示。
第八条 失信船舶的处理由如皋港闸闸管组具体负责。
第九条 船员对“诚信档案”记录有疑异的,可向船闸管理所申请查询。失信船舶处理时间为工作日的08:00-11:30,13:30-17:30。
第十条 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如皋港闸管理所有相关规定的,同时执行。
第十一条 其它未列出的失信行为,发现后同样记分,记分标准视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如皋港闸管理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0年 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过闸船舶失信行为记分标准》
如皋港闸过闸船舶失信行为记分标准 | |||
序号 | 失信类别 | 失信行为 | 记分标准 |
1 | 危害船闸设施安全 | ①碰撞闸门、底槛、护以及船闸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的 | 6 |
②勾捣闸门、在爬梯上带缆 | 1 | ||
③碰擦、碰撞航标浮,或在航标浮上带缆 | 3 | ||
④进出闸室抛锚或拖锚进出闸 | 6 | ||
2 | 危害过闸安全 | ①隐瞒船舶动力、舵机操纵设备等发生故障及船体漏水情况过闸的,以及私自委托他船拖带进闸的 | 12 |
②在闸管区排放油污的 | 1 | ||
③擅自拖带他船过闸的 | 6 | ||
④在引航道内违规作业的 | 1 | ||
⑤在闸囗、闸室打捞打靠把、沉物、倾倒废弃物的 | 1 | ||
⑥过闸时在甲板上生火、燃放鞭炮、敲凿或进行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作业 | 3 | ||
⑦闸门未完全开足通过闸门、进出闸时抢挡超越其他船舶的,以及单机船双帮进岀闸的 | 3 | ||
⑧船队进出闸擅自在闸室、上游引航道解缆或编组的 | 3 | ||
⑨进出闸未穿救生衣,或在闸室内脱去救生衣的 | 1 | ||
⑩装载危险品货物船舶冒充普通船舶过闸或普通船舶冒充危险品船舶过闸的 | 12 | ||
⑪擅自在闸室内、闸首上下人员的 | 1 | ||
3 | 扰乱过闸秩序 | ①擅自销号不过闸的 | 1 |
②擅自进闸能及时纠正的 | 1 | ||
③擅自进闸拒不纠正的 | 9 | ||
④未经调度提前进入引航道的或出闸后在引航道内滞留的 | 3 | ||
⑤堵闸、堵塞航道、抗拒出闸以及站闸门影响闸放行的 | 6 | ||
⑥套号过闸、串号过闸、伪造证件、使用他船证件的 | 12 | ||
⑦货种不符、空重颠倒、新船非新船申报颠倒的 | 1 | ||
4 | 不服从管理 | ①吃水检查不合格的 | 1 |
②违章靠停能及时纠正的 | 1 | ||
③违章停靠拒不纠正的 | 3 | ||
④无船名标识、标识不清、标识不齐全、遮挡标识、标识未焊接或焊接不牢固的 | 3 | ||
⑤登记成功后驶离报港范围的 | 1 | ||
⑥船队违规进出引航道 | 3 | ||
⑦进出闸时不听从工作人员调度指挥的 | 1 | ||
⑧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的 | 1 | ||
⑨擅自进入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 | 1 | ||
5 | 逃缴闸费 | ①瞒报尺寸、大船小薄的 | 3 |
②未缴费进闸的 | 12 | ||
③少报过闸驳船数量的 | 3 | ||
6 | 其他失信行为 | ①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安、海事部门查处的 | 3 |
②在过闸过程中涉及犯罪行为的 | 12 | ||
③谩骂、诋毁工作人员的 | 3 | ||
④殴打、攻击工作人员及寻衅滋事的 | 12 | ||
⑤在闸区和引航道购买农副产品的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