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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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安全 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2018-09-04 来自:如皋港闸管理所

各室、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经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修订的《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安全生产责任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安全生产责任制

2018118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2018118日印发

 

附件: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结合我所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如皋港闸管理所的办公室,安全组,闸管组,技术组等安全管理。

第三条  如皋港闸管理所各室、组应依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工作的特点,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网络

第四条  如皋港闸管理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所长,副所长,安全员,班组负责人,工会主席联合办公。

第五条  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应根椐人员的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安全生产应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并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基层,做到职责明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

第七条  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我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一切生产活动中的设备和人员的安全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  各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所长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本部门的一切安全生产工作及其他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副所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主管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组织实施。

3、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并奖励先进个人。

5、组织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6、组织各类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负责主管(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定期检查主管范围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9、负责处理主管范围安全、防火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0、负责组织主管范围内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

11、负责组织主管范围内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协助所长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

2、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和协作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并按月汇报。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检查,并协作解决问题。同时建立安全生产台帐、事故报表汇总等工作。

5、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包括职工的考试),指导各室、组兼职安全员工作。

6、负责我所安全和消防设施、机电设备的检查工作,检查监督全所人员劳动用品的合理使用。

7、参加工伤事故、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督促按期实施。

8、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有权指令先行停工,撤离人员至安全区,并同时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研究处理。

9、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有权提出对部门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意见。

(四)运行管理值班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主为,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确保闸工程安全运行无事故。

3、严格执行《如皋港水利枢纽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如皋港闸管所小闸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及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坚决反“三违”,做到“四不伤害”。

4、正确使用和爱护机电设施、安全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真正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

6、做好运行值班工作,根据授权和上级调度指令及时、准确、安全控制运行闸工程,认真填写运行、调度记录等。

7、做好闸工程运行巡查,每小时至少巡查一次,并应视情加密巡查频次。运行巡查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目标。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如皋港闸管理所各室、组安全生产职责:

(一)闸管组安全生工作职责:

1、坚持长效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如皋港水利枢纽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坚决反“三违”,做到“四不伤害”。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做好资格证的继续教育。

3、做好管理人员和工程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

4、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节假日前要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对于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在其完全排除前应主动采取预防应急措施,报所安全组备案。

5、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演练、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

6、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并形成安全活动记录。

7、做好值班工作,遇特殊天气、水情、工情等应服从安排、加强值班。防汛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防汛值班记录及时填写完整。

8、及时、准确、安全控制运行枢纽工程,认真填写运行、调度记录等。

9、配合集控班组处置好开闸期间引河河面的异常动态。

10、做好枢纽工程运行期间管理巡查。包括启闭系统巡查、引排水时水面安全情况巡查、通航运行巡查、配电设施巡查、柴油发电机组运行巡查等,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11、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应急物资等,确保其完备、有效并定点存放。对已损坏的或不足的,及时修复或补充。及时填写管理卡。

12、按规定做好工程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按规定做好维修养护,确保工程、设备完好。

13、对工程维修、养护等的相关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1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监控管理。

15、检查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宣传标语等),确保其完备、醒目、整洁。检查有记录。

16、检查督促相关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船舶靠泊、航行等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靠泊规范有序,开闸通航运行安全。

17、做好工程管理范围全面巡查,一般每天至少一次。遇突发事件或预测有突发事件,应加大巡查力度、频次。依法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非法行为,对危及工程运行安全的活动及时上报。依法劝阻安全警戒区内游泳人员、捕(钓)鱼人员,制止不文明或非法言行。并做好巡查台账记录。

18、做好闸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闸管工作区实行封闭管理。对于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并进行安全告知,由专人接待,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技术组是所里工程日常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其安全生产职责为:

1、坚持长效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如皋港水利枢纽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和《如皋港闸管理所小闸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及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坚决反“三违”,做到“四不伤害”。

2、依据现行管理规定编制、及时补充修订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3、检查、指导、督促闸管组、办公室的小闸班组和施工相关方等做好工程管理,确保安全。

4、根据轻重缓急编制各类维修养护计划、防汛急办工程计划,有计划地消除工程安全隐患。

5、负责应急预案及演练具体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

6、组织已建工程和在建工程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7、明确相关方安全责任,签定安全责任书,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和相关施工安全规定,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工作。接受所部的安全监督检查。

8、组织水闸工程观测,监测工程运行工况。

9、参加安全会议和安全演练、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对枢纽工程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指导。

10、做好控制运行、防汛抢险、工程管理等的技术培训工作。

11、会同其他班组积极研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技术问题,确保运行安全。

12、指导做好相关技术安全台帐。

(三)办公室是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日常管理的班组,其安全生产职责为:

1、坚持长效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如皋港闸管理所小闸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坚决反“三违”,做到“四不伤害”。

2、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管理与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资金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3、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负责文件收发、审核、传递、销毁等,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的记录填写、标识、收集、存储、整编、上报等工作。

4、负责防汛物资仓库和闸门仓库管理,制定仓库管理制度,建立物资进出台帐和维保台账,确保应急物资有效能用。

5、依法规范巡查、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小闸工程管理范围内的非法行为,对危及工程运行安全的活动应及时上报。依法劝阻安全警戒区内游泳人员、捕(钓)鱼人员,制止不文明或非法言行,有记录。

6、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做好管理区的安全巡查与值守,对外来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宣传、教育和管理。

6、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节假日前要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检查管理范围内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水法等宣传标牌),确保其完好、醒目、整洁。

8、做好管理范围全面巡查,一般每天至少一次。遇突发事件或预测有突发事件,应加大巡查力度、频次。

9、检查督促相关安全责任主体做好各自责任区域内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闸开闸安全,船舶靠泊规范,通航有序。

10、开闸期间遇引河河面异常动态,第一时间积极处置,确保开闸安全。

11、做好管理区的消防器材、消防泵和消防栓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有效能用。定期检查,如实填写管理卡。

12、做好值班工作,遇特殊天气、水情、工情等应服从上级安排、参与加强值班。

13、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安全演练、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技能。

14、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班组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并形成安全活动记录。

15、做好小闸工程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排除的隐患,在其完成排除前应主动采取应急措施。

16、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台帐。

(四)安全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坚持长效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工程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及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规定,坚决反“三违”,做到“四不伤害”。

2、编制工程安全、防汛、消防等应急预案及相关演练方案,组织演练。

3、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4、督促相关方及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检查各班组的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5、组织特种岗位人员去相应机构进行技能培训,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关岗位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6、做好特种设备、变配电设备、电工工器具等定期安全检测。及办公区的桁车吊维保工作。

7、做好办公区的电器设备维护保养和配电房的安全管理工作。

8、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节假日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开展夏季和冬季季节性等专项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发整改通知书到相应班组按要求进行整改,督促其整改完成,形成闭环。

9、每月及时网上上报安全信息。

10、及时组织水闸安全鉴定。

11、定期(按季)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分析所内安全状况,找出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总结、评估,使所内安全形势平稳好转。

1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安全宣传和职工安全、消防、防汛等培训教育,认真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13、积极组织开展管理区内水政巡查,依法举报派出所、海事、农水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处置相关违章和非法行为。加强水法宣传,确保管理区内安全稳定。

14、及时组织开展所内各室、组的安全评比工作,奖罚分明,促进安全进一步好转。

 

第四章  奖惩办法

第十条  如皋港闸管理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所属各室、组安全责任制的监督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的审核。各室、组负责对本班组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  考核分为季度和年度两种形式。

(一)所安全领导小组于每年初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上年度各室、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者进行处理。

(二)所安全领导小组对各室、组,各室、组对个人的安全责任考核频次为每季一次,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时,所安全领导小组对室、组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情况检查一次。

(三)各室、组发生轻伤以上安全事故时,所组织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对该室、组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对发现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随时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具体考核办法

(一)安全责任考核按季度进行,年终进行总结,由主管安全领导提出奖惩意见,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实施。

(二)所主要负责人、各室组和全体员工之间应每年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责任书应明确责任内容、预期目标和考核办法。

(三)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各室组、各室组对全体员工进行季度安全考核;各室组向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送《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表》,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审核安全考核奖。

第十四条  奖惩标准按《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如皋港闸管理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