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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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临时用电 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09-04 来自:如皋港闸管理所

 


 各室、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修订了《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并经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2018228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2018228日印发6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临时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我所范围内的工程检修、维修、建设项目施工等现场临时用电的生产活动。

第三条各室、组应严格履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加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的检查监督。临时用电区域的管理部门承担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章 临时用电的审批

第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 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及以上的,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经所负责人批准,编制的用电方案经所部组织的专家组审核通过后,由技术组与用电方签订用电合同,方可实施。

第五条临时用电工程应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条本单位内部的一般性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提出申请,经所负责人批准后,由技术组签订用电合同,安全组审核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外单位需一般临时性用电时,由项目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部组织安全、技术组人员对施工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做好备案。

第八条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继续用电作业许可手续。

第九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专业电工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十条安装或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并有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第三章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要求遵循《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 ( GB50194-9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 GB3787-83 )、《安全电压>> ( GB3805-83 )、《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 ( GB13955-92)、《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 GB6829-86 )、《建筑施工安 全检查标准>> (JGJ59-99)

第十二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 5 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 50kW 及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三条 从事电气作业的电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行业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其他人员禁止接送电源。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遵守我所的各种用电管理规定及相关的行业规定。使用电器设备时,服从我所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临时用电期间,所相关部门管理人员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监督检查,定期检查按照班前检查、周检查及每月的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贯穿整个施工期间。

第十七条 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后,施工单位和所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抢救,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及时报告所主要负责人,必要时请求公安、消防等国家部门支援。

第十八条  施工现场对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门()必须齐全有效,安装符合要求,并保持有二人同时工作通道并接地。配电箱及开关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做出分路标记。

()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下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时、出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总、分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停止lh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上锁。各种电气箱内不允许放置任何杂物,并应保持清洁。箱内不得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对配电线路的要求

(一)施工现场的设备用电与照明用电线路必须分开设置。

( )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安装有总隔离开关,总漏电开关、总熔断器 (或空气开关)。

() 架空电线、电缆必须设在专用电杆时,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大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5米,跨越机动车边时不小于 6 米。

(四)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损伤和介质腐蚀。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箱"。 施工现场严禁一闸多机。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对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要求 ()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电缆,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并且不得超过 3 米。

(二)每台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装置上,还必须装设隔离开关。

()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转正常方可使用。

()各电动工具、井架等与用电设备相连接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不小于 2.5mm2 的多股铜芯线接地。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对照明的要求

( )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1.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共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 36 伏。

2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伏。

3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 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 1 2 伏。

(二)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以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藕变压器。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对自备电源的要求

()凡有备用电源(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防护向电网反送电措 施及装置。

(二)凡有备用电源 (发电机)或配电房应设置砂箱和 1211 等灭火设施。

() 凡高于周边建筑的金属结构应设置防雷设施。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用电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所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制定的电气防火措施

()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设备用电量正确选择导线截面。

 (二)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使用草坪灯时,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 30cm,室内不准使用功率超过 lOOW 的灯泡。

(三)配电室的耐火等级要大于三级,室内自己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严格执行变压器的运行检修制度,现场中的电动机严禁超载使用,电机周围无易燃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施工现场的高大设备和有可能产生静电的电器设备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以免雷电及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电气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规范,正确连接导线,接线端要厄牢、压实。各种开关触头要压接牢固,铜铝连接时要有过渡端子。多股导线要用端子或涮锡后再与设备安装,以防接头大电阻引起火灾。

()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存放杂物及易燃物体,并派专人负责定 期清扫。

()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强化电气防火组织体系,加强消防能力建设。

第四章奖惩措施

第二十五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管理处将视情况的严重情况对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造成事故的由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负全部责任。施工用电完毕后,用电单位必须通知管理所相关部门,由管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的维修电工一起抄表、拆线及拆除预防措施。如果没有通知如皋港闸管理所相关部门私自拆线给予罚款。

第二十七条 对及时制止违反临时用电,避免造成安全事故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