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组:
为规范全所工程观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状态和运用情况,确保工程安全运行。特制定《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工程观测制度》,并经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工程观测制度
2018年3月10日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工程观测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所工程观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工程状态和运用情况,发现工程隐患,确保工程安全运行,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和《水利工程观测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列入《工程观测任务书》中具备观测条件的工程。
第三条 工程观测人员对数据准确性、有效性、真实性负责,技术组对全所工程观测资料负责。
第五条 观测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严格遵守《江苏省水闸、抽水站观测工作细则》和《水利工程观测规程》的规定,确保观测成果真实、准确、符合精度要求。所有资料必须按规定签署姓名,切实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 观测工作的基本要求:观测工作应保持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应做到"四随" (随观测、 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 (无缺测、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 无违时)、"四固定" (测次固定、时间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以提高观测精度和效率。
第七条 观测内容应根据如皋市水务局批复的《工程观测任务书》的项目、时间、测次、方法和精度要求开展。必要时可开展专门性观测项目。
(一) 一切外业观测值和记事项目均必须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规定的手簿中,需现场计算检验的项目,必须在现场计算填写,如有异常,应立即复测。
(二)外业作业原始记录使用 2H 铅笔,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字迹清晰端正,严禁擦去或涂改。
(三)原始记录手簿每册页码应连续编号,记录中间不得留下空页,严禁缺页、插页。
第九条 每次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观测数据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观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应复测、增加测次或观测项目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十条 技术组应加强水利工程巡视检查和养护修理。如发现工程异常、超设计标准运用、地震或其它影响建筑物安全的情况时,应随时增加测次。如发生工程事故,应及时做好事故后的观测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
第十一条 观测人员应重视观测期间的安全,水上作业时应配备救生设备。
第十二条 工程观测人员要确保观测仪器、设备状况良好,并按规定定期对仪器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 各项观测设施布置与编号应符合《水利工程观测规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观测设施、标牌的维护,防止损坏。工程大修加固或改造施工期间,应注意妥善保护,如确需拆除或覆盖观测设施,施工结束后,应在原观测设施附近重新埋设新观测设施,并加以考证。
第十五条 工程技术组负责审核全所工程观测资料,对发现的工程异常情况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关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 每年组织进行资料整编工作,对上年度观测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资料经整理、核实无误后应装订成册,归入管理所档案室作为技术档案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