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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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8-09-04 来自:如皋港闸管理所

各室、组:

为了加强本所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定了《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并经所务会讨论通过,现将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2018312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
        2018312日印

 

如皋市如皋港闸管理所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所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切实杜绝各类设备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报废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设施设备报废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室、组负责所分管的设备设施的报废与拆除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所所有生产设备和设施的报废管理。

第二章  报废标准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经过改造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报废:

1、    在规定的各种工况下不能安全运行。

2、    对操作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有威胁。

3、    水工金属结构技术性能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经改造仍不能有效改善应报废。

4、    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运行操作人员劳动强度大且不便实现技术改造。

5、    由于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造成设备本身有严重缺陷。

6、    因工程运行条件改变不再适用且无法改造的设备应报废。

7、    超过规定折旧年限经检测不能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设备应报废。

8、    遭遇意外事故破坏而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报废。

9、    若设备经大修技术改造其性能可满足运行要求但不如更新经济应报废。

10、  其他国家政策规定报废的设备应按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章 报废审批

第五条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生产设备、设施由各使用的办公室或班组提出报废申请,履行《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等手续,由财供部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鉴定,经所领导批准后,方可报废。

第六条  《固定资产报废申报单》应按规定格式填写,明确申报单位、物资名称、使用日期、规格型号、报废原因等内容;由财供部门统一存档。

第七条  申请报废的其他材料由技术组保管,主要包括:工程及报废对象概况、设计图竣工图及设计制造安装资料、大修改造及运行管理资料、设备事故及处理资料等。

第四章  拆除管理

第八条  拆除作业的施工单位负责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拆除任务外包的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注明。

第九条  已批准报废的设施设备在拆除前应由技术组牵头与安全组、监理单位、拆除作业施工方等相关单位做好对接工作,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做好安全交底。

第十条  设施设备拆除作业前必须仔细查看待拆除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以及周边建筑物的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等,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确定具体的拆除方法、人员组织及拟投入的拆除机械工具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设施设备拆除作业过程中必须根据待拆除物资的相应特性,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票),将水、电、油、气源切断。

第十二条  要报废与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与拆除处置。

第十三条  设施设备拆除作业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量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如皋港闸管理所技术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